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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人 2008-5-21 08:17

大灾中的善与丑

[b][size=6]成都物价局通报囤积居奇与乱涨价违法案例[/size][/b]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1日06: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食品、帐篷、雨具……都是地震后救济救难的物资,而不少非法商家却借机发起了“国难财”。为了让灾区群众和后方民众能够购买到急需的生活物资,地震后成都市物价局特地针对食品、饮料、衣被、雨具、帐篷、药品等抗震救灾物品以及主城区加油站成品油的市场价格进行了拉网检查。针对囤积居奇和乱涨价的违法行为,昨日成都市物价局特地通报了一些典型案例。其中,帐篷销售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比较凸显。

  此外,成都市物价局再次郑重告诫,各经营者在抗震救灾期间必须加强价格自律,并欢迎广大市民和新闻媒体及时拨打“12358”价格投诉电话,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案例1:2008年5月18日对位于一环路南三段16号附25号的成都市武侯区健力体育文化用品店进行检查,查实该店销售无任何产品说明及质量保证的4-5人用的帐篷,地震前该帐篷在我市销价为480元/顶,现标示销价为800元/顶,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对此,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罚款1万元。

  案例2:成华区诚信帐篷篷布加工厂在2008年5月13日至5月18日期间将实用帐篷从地震前的450元/顶上涨至550-800元/顶的价格销售,将班用帐篷从地震前的750元/顶上涨至1300元/顶的价格销售,构成哄抬价格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恢复帐篷正常销售价格,并罚款8000元。

  案例3:2008年5月18日查实位于驷马桥路的成华区贵均帐篷篷布加工部,在2008年5月13日至5月18日期间,将5月12日地震前销售价格为650-700元/顶的五幅帐篷,上涨至1200元/顶销售,推动帐篷价格过快上涨,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予以罚款7500元。

  案例4:位于一环路南三段12号附2、3号的武侯区西行漫游者户外用品店,在2008年5月18日经营中,经营现场标示原价1180元/顶,现价(惊爆价)760元/顶。经查实,该店在2008年5月18日前从未销售过帐篷,无任何帐篷成交记录,故帐篷标示的原价1180元/顶事实上不存在,构成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罚款1万元。

  案例5:位于跳伞塔的蜀山行户外用品经营店,在2008年5月18日销售帐篷中,在物价部门前期已提醒告诫的情况下仍未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责令其立即整改,予以顶格罚款5000元。

  案例6:2008年5月16日,在帐篷专项检查中查实,位于青羊区武都路的战旗军需,在物价部门前期已提醒告诫的情况下仍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责令其立即整改,予以顶格罚款5000元。

  案例7:成都长运彭州锦城运业有限公司驾驶员汪辉在5月13日14时左右,驾驶牌照号为川A·FC335出租车在彭州西门胆结石专科医院搭载三位去市内天府路市场的乘客时,不打表计价收费,按政府定价应收取5元车费(起价2元+实际里程×1.40元/公里+燃料附加1元=5元),实际向乘客索取10元。构成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违法行为,市物价局对成都长运彭州锦城运业有限公司罚款4万元。同时,责令该公司立即纠正价格违法行为。 记者陶玲

闲人 2008-5-21 08:25

大灾中有人奋不顾身解救他人,有人慷慨解囊,有人趁机发国难财。

处罚太轻,应当公布法人的姓名,取消其营业资格。今后所有人都不要帮衬这样的无良商家。

本家张也 2008-5-21 09:45

晕,怎么会有这样的事和人呢?:@

wyqd0858 2008-5-21 11:17

还有趁地震偷盗的不法分子.记得唐山地震时为此严办了一些人.这次也应该加大打击力度.毫无人性可言

老声老刚 2008-5-21 15:07

对这帮无良心的份子,应该绳之以法。

杨派老生 2008-5-21 16:46

[quote]原帖由 [i]wyqd0858[/i] 于 2008-5-21 11:17 发表 [url=http://zhangna.sport.topzj.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2638&ptid=87229][img]http://zhangna.sport.topzj.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还有趁地震偷盗的不法分子.记得唐山地震时为此严办了一些人.这次也应该加大打击力度.毫无人性可言 [/quote]

听俺爹说,唐山大地震的时候 逮着偷东西的直接绑电线杆子上晒死!面对这种人就得这样对待!还有那些妄图发国难财的,就算法律不惩治它们,早晚也会遭报应的!

wyqd0858 2008-5-21 22:50

[quote]原帖由 [i]杨派老生[/i] 于 2008-5-21 16:46 发表 [url=http://zhangna.sport.topzj.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2663&ptid=87229][img]http://zhangna.sport.topzj.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听俺爹说,唐山大地震的时候 逮着偷东西的直接绑电线杆子上晒死!面对这种人就得这样对待!还有那些妄图发国难财的,就算法律不惩治它们,早晚也会遭报应的! [/quote]
我就看到过一个被逮着的小偷.被人打的鼻青脸肿的.那时我岁数还不太大.不然我也会抽他的.

闲人 2008-5-22 07:57

女子视频辱骂灾区人民 沈阳警方将其抓获

2008-05-21 19:50  来源:华商网

  华商网讯(记者 敬江晴)在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震救灾之际,5月21日上午,网络上的一个视频瞬间激起网民们的愤怒。该视频中一女子辱骂四川地震长达5分钟,还骂的津津有味。据了解,该女子已被沈阳警方抓获。

  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地震后,举国哀悼,全国人民通过各种方式尽己所能支援灾区。21日上午,网民们在发现一个女子在视频里辱骂四川地震长达4分40秒。视频中,这名女子脚翘在桌子上,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不断的辱骂灾区人民。***规定,19日至21日,全国停止一切娱乐活动,这名女子因玩不了J5游戏,所以大骂灾区人民。

人肉搜素引擎再次发威

  此视频出现后,该女子成了YOUTUBE政治首页里的新闻人物,并开始在国外网站风传。有网友说:“我们对辽宁女这样的做法深恶痛绝,一个人怎么可以无耻无知到这种地步,可以说整个中华民族都不能饶恕她的这个愚蠢的错误,我想这不能仅仅是一个错误,这是对中国人民,对受灾群众,对死难者的亵渎。”

  “想到受灾的群众,想到奋战在抗震救灾一线的同志,想到死难者和为救灾献出生命的同志,想到**总理的言行,我控制不住要哭,这个人怎么能这样?怎么能这样?”网友们认为该女子的行为严重影响的中国人民的形象,网民震怒的同时,号召大家“13亿人一起动手把他找出来!

  人肉引擎在此时再次发威,网友们通过各种渠道搜集到该女子的信息:姓名张雅,1987年7月29日出生,辽宁沈阳市苏家屯人,她的QQ好友号码、身份证号码等等。

  女子已被沈阳警方抓获

  据来自沈阳方面的消息称,该女子的视频在网上引起网民愤怒后,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区分局根据网上提供的该女子的信息资料,于21日中午1时左右,在苏家屯区如意网吧将其抓获,苏家屯区计算机通讯科正在调查。

  关于该行为违法性的讨论

  在网络上,网民称该女子为“辽宁女”,在表达愤怒感情的同时,很多网友也就该女子行为的违法性展开了讨论。

  有网友说:“这应该是违法的,随着改革开发的深入,我们的言论越来越自由,但是必须还要在法律的框架内的。有危害国家公共安全嫌疑!”有网友认为该女子纯属炒作,“不惜用这样的手段来达到她的目的,用她对整个国家的亵渎来实现她的目的,这是多么的无知无耻啊。”

  “是不是傻啊?我都录一遍了,你叫我再录一遍干什么玩意儿?骂你一遍你就是没够是不是?那行,姐再跟你说一遍。”通过视频中最先出现的这段话,有网友认为一般人谁没点常识,会犯傻去录这个?他们认为,该视频是被骗录的,“真正有问题的,是那个录制者”。

wyqd0858 2008-5-22 08:02

回复 8楼 的帖子

这种人还应该活着吗?现在的教育已经到了非常担心的地步了.

闲人 2008-5-22 10:05

郭松民:重庆旅游新报事件凸显责任缺位

[url]http://www.sina.com.cn[/url] 2008年05月22日07:57 新京报
  作者:郭松民

  由于重庆市《旅游新报》在其5月19日出版的第60期关于汶川大地震的报道中,刊发了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报道,日前,该市新闻出版局根据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旅游新报》停刊整顿的行政处罚(5月20日《重庆日报》)。

  从照片上看,这期报纸的策划者和编者确实是做得太过分了,居然在惨烈的地震灾难中继续大玩其“性感路线”:他们以“废墟重生”为题,把几个裸露的美女脸上身上涂上假鲜血,在一片假废墟上摆姿态拍写真。5月19日,是全国哀悼日的第一天,国旗低垂,人们的心里无不充满了哀痛,《旅游新报》的这种做法,相当于在地震给国人造成的心理伤口上,又撒了一把盐。

  这些照片激怒了很多读者和网友,也暴露出一些媒体操作的惯性。多少年来,一些媒体为了追逐经济利益都是这么一路走来的:性感,再性感;刺激,再刺激。“躲避崇高”,放弃责任成了一种“集体无意识”。

  应该说,在这次地震报道中,中国媒体报道及时准确透明,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中国媒体客观的报道,不仅保持了秩序安定,消除了谣言、惊恐慌乱的现象,也大大增强了政府的公信力,使全国人民万众一心,顽强抗震救灾。在国际上,中国政府和媒体均赢得了国际信誉。

  但《旅游新报》这次发生的问题却提醒我们,媒体拥有话语权,其实意味着要有更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媒体在行使话语权时,要有利于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要能够体现以人为本,不伤害社会的核心价值。

天蝎蝴蝶 2008-5-22 10:28

昨天,同事的手机上出现了骗捐款的短信,我们报了110,据说罪犯抓到了。真是无耻啊!

wyqd0858 2008-5-22 10:30

[quote]原帖由 [i]天蝎蝴蝶[/i] 于 2008-5-22 10:28 发表 [url=http://zhangna.sport.topzj.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2705&ptid=87229][img]http://zhangna.sport.topzj.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昨天,同事的手机上出现了骗捐款的短信,我们报了110,据说罪犯抓到了。真是无耻啊! [/quote]
什么时候都会有不法之徒的.现在天津出现了卖香水作案的事了.她们是以卖香水为借口,让他们找到的目标闻香水.其实是乙醚.迷倒后行抢劫之事.希望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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